昆明律师事务所

合作作品归属权的问题

合作作品归属权的问题

发布日期:2021-08-03 作者: 点击:

我国第13条规定:“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,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。没有参加创作的人,不能成为合作作者”。“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,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,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。”即合作作品可能存在整体著作权与单立著作权的问题。整体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,合作作品中可以分割使用的,可以分割的部分的作者对该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。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的整体著作权。

 

合作作品之共同享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。按照各自创作的那一部分作品所应得的权利份额,分享权利和承担义务,即按份共有。著作权按份共有的每个共有人,有全将自己的财产份额转让,但在转让时,其他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。共同共有著作权,即共有的著作权人不划分各自对著作权所占有得份额,共同对合作作品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。共同共有的著作权人在分割财产权力时,一般是平均分配。


src=http___qn.lfx20.com_uploads_images_20191114_d9889393e71870c8655377ebe3aabf7b.jpg&refer=http___qn.lfx20.jpg

本文网址:http://www.sqflzx.cn/news/513.html

关键词:昆明法律咨询,昆明律师事务所,昆明诉讼保全

上一篇:为什么要保护交通事故现场?
下一篇:没有了

近期浏览:

24小时客服热线

18087263903

15087018871

1632381776833368.png

在线客服
分享 一键分享
欢迎给我们留言
请在此输入留言内容,我们会尽快与您联系。
姓名
联系人
电话
座机/手机号码
邮箱
邮箱
地址
地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