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定金”和“订金”有什么区别?如何正确认识?
发布日期:2021-04-02 作者: 点击:
定金”与“订金”纠纷,是我们日常生活中Z常见的消费纠纷。读法一样,法律含义却截然不同,很多人无法正确区分。
今天,昆明律师事务所就带您一起了解下。
案例一
李某通过朋友介绍,找到从事服装定制的王某,想要定制一套西装。经过协商,双方约定西装定制价格为5000元。由于为朋友介绍,王某象征性收取了李某200元订金,并开具了单据且注明了西装总价及订金。后李某中途表示不需要定制了,订金就作为辛苦费不要了。王某表示不同意,表示西装已经接近制作完成,要求李某按时付款收取西装。双方协商不一致,诉至法院。
案例一解析
01.订金是否可以退还?
订金属于单方行为,不管哪一方原因造成不能继续履行合同,给付订金一方都可以主张全额返还。
在案例一中,虽然李某明确表示不用退还订金,但也可以要求对方退还订金。
02.王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?
虽然订金可以全额主张,不代表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。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失的,对方同样可以要求赔偿损失。反之一样。
在案例一中,王某已经接近履行完协议,可以就李某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,要求李某进行赔偿。
案例二
张某需要装修新房,于是找到某家具店老板杨某。双方经过协商,签订家具定制合同,约定家具总价10万,张某支付定金3万。后张某离开家具店回到车上时,其妻子打来电话,告知家具已找人定制,无需再找。张某回到家具店,要求家具店杨某退还定金,被杨某拒绝,于是张某诉至法院。
案例二解析
01.定金是否可以退还?
定金是自愿约定的一中担保形式,是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之一,无论哪一方违约,均需要承担违约责任:若支付定金方违约,其支付的定金不予返还;若收取定金一方违约,则需要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。
02.张某的诉求是否能得到支持?
定金的成立必须满足:
(1)Z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%;
(2)约定的方式必须是书面形式(聊天记录、合同协议);
(3)支付定金方已经实际交付了定金款项;
(4)必须明确约定为定金。
在案例二中,张某与对方签订的合同总金额为10万,支付了3万定金,按照合同标的20%计算,是可以退还1万。
定金与订金的区别
为了方便普通人更直观的认识,我们以简单、直接的方式解读。
1、约定双方均不存在损失的情况
(1)订金可以退还;
(2)支付定金方违约,定金不支持退还,但Z高不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%;
(3)收取定金方违约,需双倍返还定金。
2、其中一方存在损失的情况
(1)无论是“定金”还是“订金”的约定方式,若因其中一方违约,造成对方损失,均需要赔偿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;
(2)约定为“订金”的方式,实际损失数额与交付订金的差额(这是一道数学题,可参考下一条);
3、定金和实际损失可以并用,但赔偿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
《Z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》第二十八条规定,在合同约定的定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情况下,二者可以并用,但定金和赔偿损失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方违约造成的损失。
简单理解:
若因支付定金方违约造成对方实际损失超过约定定金数额(合同标的20%),应在定金折抵损失后,就超出定金数额的部分进行赔偿;
若因收取定金方违约,造成对方实际损失超过约定定金数额,需双倍返还定金后,就超出定金数额部分进行赔偿。